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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於104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自103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10,000,000元,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元。二、現金股利訂於一○四年八月二十八日以匯款方式或以「禁止背書轉讓」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,郵資及匯費由股東支付。三、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,地址: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,電話:02-2702-3999。四、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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