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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材容器73件不合格 大創上榜

吳明美補充,66項標示違規產品,依食安法可罰3至300萬元,限期回收改正,再次查獲違法持續處罰,5項耐熱溫度不吻合產品,依法可處4至400萬罰鍰,檢出螢光劑可限期改善,再次查獲罰3至300萬。

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,104年10月協同全國22縣市衛生局稽查424件市售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產品標示;66件標示不符法規產品,衛生單位皆已要求限期改正,地方衛生局正釐清上游製造與下游販售商責任。



抽檢46件塑膠類與21件紙類食品容器,發現5件塑膠製品標示耐熱與實際不符,包括NITORI耐熱運動水壺、K-318吉米保鮮盒、高雄禹青企業的優質水杯等;此外,大創百貨的紙碗與CitySuper的紙碗與餐盤都檢出螢光劑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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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公布市售食材容器稽查結果,5件溫度標示不符、2件檢出螢光劑、66件標示疑似違規,尤其大創百貨紙杯、紙碗、紙盤皆上榜,衛生單位陸續要求改正與開出罰鍰,違法者最高處400萬罰鍰。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信貸w信用貸款s.yahoo.com/食材容器73件不合格-大創上榜-1600005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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